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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严禁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7-29 11:09:00  |  来源:  |  点击次数:4395次

各支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增强遵章守法的意识,杜绝公司公务接待和员工上下班期间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根据甘垦集团纪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禁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通知》([2019]16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

公司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扎实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觉加强作风建设,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身作则,遵守国家的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全体员工无论是工作日和节假日,不管是驾驶公车还是私车,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酒后驾车,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公务接待过程中坚决杜绝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二、加强督查

1、公司纪委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部门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工作。各支部、各部门要严管公务接待方面的人和事,坚决遏制公务接待醉驾、酒驾,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车。防微杜渐,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确保自身安全。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党员干部有责任、有义务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劝告和制止。不得劝驾驶员饮酒,不得怂恿、默许酒后人员驾驶车辆,不得乘坐明知驾驶员已经饮酒但仍然驾驶的车辆。

3、公司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开展交通法律法规教育,同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车。

三、狠抓落实

1、在发现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发生酒后驾驶行为受公安交警部门处罚情形的,一律在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报公司纪委,不得隐瞒不报或替其说情。

2、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司纪委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法律条规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酒后驾车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并通报曝光。对部门内部出现多次或多人违反规定的,公司纪委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3、各支部、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加强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本通知下发后继续发生的酒驾、醉驾行为,一律视作明知故犯、置若罔闻,一律按照从快、从严、从重原则论处。

中共甘肃农垦天牧乳业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7月28日